另一方面,该理论也未不当地限缩共同危险行为对典型性案例的适用,而且可以为边缘性案例提供恰当的解决方案。
{8}490不仅如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还严厉地指出: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不曾研究经济学与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丰霏的《法理概念的意义》指出:张文显教授将法理的概念内涵细致勾勒出来,并将其作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置于重构中国法理学的逻辑起点,然而,对于是否需要这样一个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理概念,以及法理的概念共识何以承载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这些问题而言,非经讨论不达真意。
{14}138综观世界法治大国强国,如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它们之所以如此,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有一个共同的原因,那就是这些民族都非常擅长理论思维,出现了一代又一代里程碑式的思想家、理论家、科学家和哲学家,并且都特别重视和强调理论思维。如他们之所以主张形式法治,其实是降格以求适应目前我国的法治实践,依法思维比违法思维更好而已,但并不是法律思维的理想思维和最佳思维。如法律解释是法教义学的重要内容,但法律解释也包括目的解释、学理解释,并不排斥价值判断。走了几步再想,估计不满十六周岁,不予追究。{19}63康德说: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因为并没有孤立的、脱离个案正义的普遍正义,普遍正义是由各个个案正义形成的,没有一个个的个案正义,或者个案不正义多了,就不是普遍正义,就没有普遍正义。由于客观世界并不能完全满足人的需要,人们决心认识世界,人们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使世界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所以,客观也要符合主观,符合人的真善美的要求或追求。环境法、法律史、国际法的引证,由于种种原因并不理想。
既然文章的讨论空间是中国,时间是晚近40年特别是笔者入法学院以来这段时期,那么对于法理学的讨论就不再是抽象的知识讨论,而是从笔者的经历入手,分别从学习体会、教学经验和研究偏好三个方面展开,进而对当代中国法理学进行整体性反思。由此可见,法律社会学是否归属法理学,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纯粹理论命题,而是与资源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的。第二编是法律的规则(规则、法系、权利)。同时,通过引证也可以发现法学不同学科的差异,民法、刑法始终是大学科,其引证往往以本专业内相互引证为主。
经过一轮讨论后,笔者发现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在中国能够深入对话的空间,实际上比较有限。童老师主要是将宪法学上的一对基石范畴——权利与权力引入到法理学的讨论,这对权利义务法理学构成了较大冲击力,但在法理学界的接受度并不高。
三是强调社会情境的重要性。因此,社科法学的研究要有所推进,也必须与部门法的研究相结合。这种结构安排大致上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为标准的。如会多花若干个课时讲授两大法系、法律发展和法律全球化、法律职业等。
⑩两者完全可以携手,共同为中国法学的知识增长做出贡献。目前做的基本上属于修修补补,并没有根本上的革新。参考文献: [1]童之伟. 论法理学的更新[J]. 法学研究, 1998(6): 3-20. [2]童之伟. 再论法理学的更新[J]. 法学研究, 1999(2): 3-21. [3]苏力.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4]张文显. 法理学:第5版[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 [5]沈宗灵. 法理学:第3版[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6]哈特.法律的概念[M].许家馨, 李冠宜, 译.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3. [7]约翰·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 译.南宁: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8]侯猛.法院经验研究的回顾与体会[C]//王启梁, 张剑源.法律的经验研究: 方法与应用(修订本).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187-204. [9]侯猛. 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变迁[J]. 法商研究, 2006(5): 100-107. [10]侯猛. 精英法学院的形成与转型[J]. 学习与探索, 2014(9): 92-96. [11]侯猛. CSSCI法学期刊:谁更有知识影响力[J]. 北大法律评论, 2009, 10(2): 546-562. [12]侯猛. 中国法学的实力格局[J]. 中国法律评论, 2017(5): 168-179. [13]费孝通. 我看人看我[J]. 读书, 1983(3): 99-103. [14]马克思. 共产党宣言[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 [15]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3. [16]列宁. 国家与革命[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1. [17]马克思. 哥达纲领批判[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5. [18]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C]//毛泽东选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91: 3-11. [19]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C]//毛泽东文集: 第7卷.人民出版社, 1999: 204-245.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2(1): 9-14, 22 进入专题: 法理学 社科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第六编是法律的研究方法(后果导向、跨学科方法)。
法理学的讲授内容和方式会受到不同学校、课时量、学期安排、授课对象等因素的制约,因而也会影响到教材的编写。实际上,作为三级学科的比较法学、立法学、法社会学均已形成规模,并成立了专门的研究会。
中文译著参见:萨伯所写的《洞穴奇案》,陈福勇和张世泰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社科法学也好,法学方法论也好,都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际上,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就是由这些法理学者共同塑造的,因此,也不会有惟一正确的法理学的定义和知识体系。⑤ 参见:Ronald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Oct. 1960) ⑥ 司法部制定有包括法理学考点在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在那一时期,他写了一系列文章批评当时盛行的权利义务法理学,在学界轰动一时。因此,在给本科生讲授法理学时,一方面就是考虑讲授内容要具有一定通识性,而不是突出讲授者的个人观点。⑦ 参见:强世功所写的《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困境与出路》,载《文化纵横》2013年第5期,第114—120页。⑪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重镇,而现在需要更多年轻学者加入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专门研究之中。
北大的法理学课程并没有像一些学校那样一分为二。这两个领域分别源于美国的实用主义、经验主义的传统,德国的理性主义、形而上学和体系化的传统。
面对复杂多样的中国法治,人们需要重温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阶级分析[14],重温理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列宁《国家与革命》中法的起源和国家的作用[15-16],需要重温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言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7]。实际上,即使是西方法理学,也至少还有基本的三大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它们都被认为是Jurisprudence。
这样也就能够反映出法学期刊的影响力和风格定位。不过,在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法学院讲授法理学就大不相同。
即社科法学存在三个基本研究层次:第一是宏观社会的层次,社科法学可以帮助进行法律的制定、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这样的课程体系,不同与沈宗灵主编的《法理学》四编体例(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和监督),也不同于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六编体例(法理学导论、法理学基本概念、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治与法治中国)。如果再通过历史记忆和阅读文献的补充,就可以将时间再往前追溯,从而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法理学变化进行概述。就学期安排来说,不少学校是将法理学课程一分为二,分别在两个不同学期讲授。
有学生将其编为十六字口诀:左手科斯、右手哈特,心怀密尔、头顶富勒,这正好也概括出法理学的四个基本面向。北大法学院本身就以理论见长,法理学是国家重点学科。
同时,随着部门法学专业的兴起,法理学专业已经不似20世纪80年代那样热门,质量较高、愿意报考并且有志学术的学生也越来越少。法理学教材整体上去意识形态化,国家理论基本上被剔除在外。
[9-12] 晚近十多年来,笔者也参与推动了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法教义学侧重讨论法官如何进行法律适用,但社科法学也可以帮助法官运用社会科学进行决策判断。
(3)学者研究:对45岁以下法学各学科学者进行引证分析,指出目前学术评价过分看中篇数的弊端,应同时注意引证数和同行评价。那么,能否将结果导向再向前推进一步,将结果分析变成社会科学分析? 这样看来,不论是法教义学还是社科法学,在司法裁判中都试图坚持法律与政治的分开。笔者虽然不同于苏力剑走偏锋、独树一帜的学术道路,但也没有回归到做法理学的传统命题,而是做起了中国司法制度的经验研究。研究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为个案,批评了评价标准同质化的问题。
仍以卢云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为例,该书分为三编二十章,其中第一、二、三章的标题分别是法的概念、法的历史发展、剥削阶级法,之后十七章的标题全部冠之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功能和作用、社会主义法的价值、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立法、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社会主义执法、社会主义守法、社会主义司法、社会主义法的效力、社会主义法律解释和类推、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和社会主义法的实现。同时也需要重温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文献。
目前国内社科法学研究主要呈现三分格局,即法律社会学(人类学)、法律经济学、法律与认知科学。如果A刊引用B刊次数多,那么B刊就比A刊更有影响。
教学 站在教师的立场上,如何讲授法理学这门课着实要另费一番思量。[1-2]他认为法律上最重要的现象是权利和权力,最基本的矛盾便是权利与权力的矛盾,而不是权利与义务的矛盾。
文章发布:2025-04-05 19: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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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除了上面提到了上海高院,浙江智慧法院(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海南省高院研发的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都体现了各地法院对人工智能在司法上的运用所进行的积极探索。
索嘎